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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轰炸机
释义

【轰炸机】
 

拼译:bomber
 

1914年10月俄国制成的“依里亚莫洛米茨”号飞机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轰炸机。其飞行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飞行高度3800米,飞行的最长时间为4小时,它能携带500公斤炸弹,还有用以防御的机枪。随后,法、英、德等国军队也相继装备了轰炸机,用于对地面和水面目标实施轰炸。其主要特点是突击力强、航程远等,是航空兵实施空中突击的主要机种。它主要由机体、动力装置、起落装置、操纵系统、液压气压系统、燃料系统、武器系统、电子设备和救生设备等组成。按执行任务的范围分为战术轰炸机和战略轰炸机;按载重量可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轰炸机;按航程可分为近程、中程和远程轰炸机。机载武器有常规炸弹、核弹、鱼雷、空地导弹、空舰导弹和航炮等,新型火力控制系统可保障轰炸机具有全天候轰炸能力并提高轰炸精度。现代轰炸机最大速度(马赫数)2.0左右,实用升限多在1.6万米以下,最大航程达1.6万公里。目前,各国已不再研制轻型、近程轰炸机,而代之以歼击轰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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